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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指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为各类型的最终用户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提供与节能相关的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能源效率审计服务;提供整体或单个项目的节能改造方案;提供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的交钥匙工程;提供节能项目的相关资金。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EMCo 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改造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提供节能改造前期所需的所有资金。客户前期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却能够享受到节能的效益。双方合作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归 EMCo,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 EMCo 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合作期结束后,客户将享有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

第二种:节能收益保证型

EMCo 为客户提供节能解决方案的同时,负责节能资金的筹集(自己出资或是引入银行贷款、担保贷款等);EMCo 向客户保证每年的节能率,在此前提下才能获得双方约定的节能收益。

第三种:能源费用托管型

EMCo 得到客户的全部能源费用,节能改造和投资全部由 EMCo 负责,项目所节省下来的费用归 EMCo 所有。

第四种:运行服务型

EMCo 负责节能资金的前期投入,在合同期内,EMCo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及人员的费用,客户支付相应的运行管理费用;合同结束后,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将自行负责运行管理。

第五种:设备租赁型

设备租赁合同采用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在一定时期(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EMC,当 EMC 收回项目改造的投资及利息后,设备属用户所有,设备维护和运行时间可以根据合同延长到租赁期以后。其特点是设备生产商也通过 EMC 这种租赁购买设备的方式,促进其设备获得广泛应用。这种设备租赁方式在美国的政府大楼节能项目中获得广泛应用,因为在这类项目中,设备贬值并不十分突出。

第六种:改造工程施工型

客户委托 EMC 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的施工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强、知道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节能公司的收益是最低的,因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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